2.巴纳德理论为大学生评教效果分析提供了系统论方法
巴纳德认为,社会的各种组织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合作活动所组成的系统”。[4]“从一个方面来看,这样一个系统显然是一个更大系统的从属单位;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它又包含着从属的子系统”。[5]合作系统的存在和运行取决于三个核心要素在系统中的动态维持:一是合作意愿。“人付出贡献努力的意愿是合作系统所不可缺少的”。[6]组织成员如果没有合作意愿,就不会有持续地对合作做出贡献的努力;个人合作意愿的高低,取决于自己提供合作所做出的“牺牲”与组织提供的“诱因”两者的比较。二是共同目标。共同目标是达成合作意愿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目标,就无法知道或者预测个体需要付出什么样的努力,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也无法知道个体可能期望着什么样的满足”,[7]进而不会进行合作活动。三是信息沟通。“实现共同目的的可能性和存在愿意为这个共同目的做出贡献的人,是合作努力体系的两极。使这些可能性成为动态过程的,是沟通与交流”。[8]如果没有信息沟通,组织成员就不可能对组织目标有共同认识和普遍接受;组织就无法了解其成员的合作意愿,也无法将不同成员的努力形成合作行动。从合作系统的分析方法看,作为学术组织的高校就是由学生、教师和管理者的合作行为组成的一个合作母系统。该系统包括教学、科研、人事和后勤等组织分系统;教学组织系统又可分为教学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评价系统等;大学生评教系统是教学评价系统的合作行为子系统。可见,大学生评教系统就是学校组织的合作行为子系统。它的存在和持续运行同样取决于个体合作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等三个核心要素在合作系统中的动态维持。只有通过信息沟通,维持合作意愿和共同目标的动态平衡,才能确保评教合作系统发挥正向功能和评教活动取得实效。反之,则会导致评教合作行动失败或合作系统功能失效,进而导致学生评教失真。
3.巴纳德理论为大学生评教效果分析提供了动态性视角
社会系统理论的核心是合作系统平衡理论。[9]合作系统内部均衡是指组织为其成员提供的各种诱因要与成员为组织提供的贡献力量保持平衡。巴纳德从诱因、权力和决策等三个方面阐述了维持合作系统内部平衡的理论。首先,组织要适时地给其成员提供有效诱因或进行说服工作,以激励他们的合作意愿。“如果诱因不恰当,就会导致组织的解体、组织目标的改变或合作的失败”。[10]其次,要通过沟通体系维持组织的权力。“一方面,权力取决于个人的合作态度;另一方面,又取决于组织的沟通体系”。[11]要使权力对个人发生作用,就一定要征得个人的同意。如果沟通体系传达出不能被人理解的、与组织目标或个人利益相矛盾的命令,那么即使是最忠实的贡献者也会离组织而去。再次,要通过民主决策确定组织的共同目标。合作系统平衡理论有助于我们从三个方面动态地分析大学生评教效果。首先,学校是否为教师和学生参与评教提供了恰当的诱因,如果既不能提供恰当的诱因,又没有进行说服教育,那么就会导致评教合作行动的失败;其次,大学生评教的目的、指标和结果等评教信息是否得到了教师和学生的认可和接受。如果沟通体系传达出的评教信息不能被评教主体所理解和接受,或与组织目标或个人利益相矛盾,那么就会挫伤教师和学生参与评教的合作意愿,进而影响评教效果;再次,学校是否建立了民主协商的评教目标决策机制,赋予教师和学生参与决策的权力。如果忽视了他们的参与决策,就会导致评教共同目标与他们的动机相背离,进而导致评教合作行动失败和评教结果失真。
二、运用巴纳德社会系统理论分析大学生评教失真的原因
从巴纳德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看,大学生评教系统是由学生、教师和管理者的合作活动组成的学校组织的一个合作行为子系统。该系统能否持续运行并发挥正向功能取决于评教主体合作意愿、评教共同目标、评教信息沟通等三个核心要素在合作系统中的动态维持。评教主体合作意愿失调、评教共同目标失衡、评教信息沟通失效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评教合作行动的失败,并影响评教合作系统正向功能的发挥,进而导致大学生评教失真。
1.评教主体合作意愿失调导致评教失真
合作系统中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就是成员对合作系统贡献个人努力的合作意愿。[12]评教主体的合作意愿是大学生评教合作系统发挥正向功能必不可少的要素。评教主体的合作意愿及相应的评教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评教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所谓评教主体合作意愿失调是指学生和教师对待评教的消极合作态度,与教学管理者所预期的积极合作态度不一致。在当前大学生评教活动中,这种合作意愿失调一方面表现为一些学生的评教态度是消极、敷衍和有失客观公正的。调查显示:40.4%和4.0%的学生“不太乐意”和“极不乐意”参加评教。[13] |